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政府拆迁的相关事宜。我家的老房子是爸爸单位破产的时候把厂房改为住房卖给员工的。买卖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房屋向后延伸3米归我个人所有。考虑安全问题,后面3米没有建房,建房之后消防车进不来院子,我们家房子在院子口,所以一直空着。但是别人家陆陆续续把各家后面的空地都建起了房子。现在要拆迁,拆迁办以我家未建房为由,后面3米的面积只肯给地坪补贴,30元/平,但是别人家建房了的都算了面积。我应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8-01 23:0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证明,仅仅起到证据的作用,证明那套房子是你的,不是别人的。此外,无任何别的意义。物权法是调整静态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不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
    因此,在调整物的交易流转领域还是应当适用合同法,并结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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