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07年5月份进公司,工资一直停留在四年前没涨过,要求涨工资时,不是因金融危机推脱就是以公司效益不好搪塞。前段时间因为本人发了个邮件给公司老板,本区域的总监就以我乱发邮件为由要本部门的领导找理由抓把柄把我开掉。可是因为没有正当的理由他又不能乱辞退我,因为他不想给赔偿金而是想要逼得我自己在公司待不下去自己走人。这两天更是想别的办法挤兑。开始是要我离开工作了几年的岗位调到仓库去,可是和别人做完交接工作后,那人不愿接手就又要我在这里先待着,可是我重提加工资的事。现在就要我调去厦门,如果不去就以不服从公司安排处理(意思是开除,不会给一分钱赔偿)。没办法,我只能打电话去总部,那边的人事总监应该是知道这边的意思,所以他说得很好听,说可以给我三个月的工资做为离职补偿,而且这还是他利用特权给我的帮助,因为他说公司不会说开掉你的,是你自己说要走。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当即办理交接让我走人。否则的话,你的工资反正也不高,公司愿意养着你。反正你在公司工作你就必须得做事。现在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应付他们的这些招数的。如果我不愿意接受他的说法,那我有没有理由去劳动部门请求帮助?无助的我请求各位能给予帮助,感激不尽!

不正当竞争
2019-08-01 23:3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可以收集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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