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四川省大竹县XX的人,户口在农村。若是在重庆上班,公司给我买的住房公积金可否用来在大竹县买房

2019-08-02 09:0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购房不需要贷款的,可以不用提交这些证明,直接购买房产即可。
    如果你要贷款购房,没有参保缴纳社保证明,是暂时无法申请到贷款购房的。你可以去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他们有挂靠单位办理缴纳社保的,也许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这些费用,有些并不是当事人随时随地就能够拿到,而是必须得等到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动用,所以该解释采用了“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表述,以求更好、更明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从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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