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家是农村的,我婆婆现在欠人家钱,无力偿还。现在人家起诉了,我目前住的房子是宅基地自建房,

产权归我婆婆所有。另外我家在市区还有套商品房子,是我老公和我的名字,请问法院会把我现在住的农村的房子抵押给原告吗?会动到我市区的房子吗?

2019-08-03 07:2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
    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该法还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根据此规定,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这样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基于以上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
    所以,建议你向银行提供其它形式的担保,一般情况下也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 房子和宅基地一起可以抵押贷款,单独的土地不能抵押贷款。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但是可以进行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的也仅限于有相关政策的试点地区。具体的政策可以参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其中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第四条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 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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