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工地上做临时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受伤了,现在老板不给补偿,我想找律师帮忙打官司,胜算有多少,律师费怎么收取。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4 14:5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1.现在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工伤时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是违章操作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且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 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派遣员工也是一样的,辞职时,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员工提前三十提出辞职,是不用支付向公司支付赔偿的。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合同的话,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赔一个月给员工,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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