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工伤死亡,请问公司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大约赔偿多钱?,劳动保险处发放的丧葬费什么时候去领?父母的抚恤金和嫂子的孩子的一个人能领出来吗?

工伤索赔
2018-08-20 09:4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条、社保缴费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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