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影楼这块属于服务行业,我是2012年9月11日进的这家新开的公司的,是私人的吧,公司新开啥程序都没有,都是口头上承诺,发工资也没收据、工资单什么的。打卡也是一个月之后公司买了打卡机才开始打的。本人刚踏入社会一年多,社会经验不足,刚进去时啥都没说清楚,上班一个多星期还是从同事嘴里听说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请假一天扣三天。这个好像不合劳动法,由于已经上了一个多星期的班,期间也跟店长谈过,对公司的制度,工资十分不满以及合同的问题,公司一再推脱新店刚开,忙过这阵子再签。上班第二个月由于流产请了一个多星期的假,公司表态不扣我工资,但也不加薪。我曾辞职多次,但店长一再挽留,说是为我考虑,帮我跟公司申请加薪讨提成,碍于她的热情我只好留下。但合同一直到现在也没签,每次提不满,店长总说她为我考虑为我忙活,怎么这么容忍我,我没用心回报她。直到11月份我老公的大伯遭遇车祸去世,家里催着回去,我匆忙请了假奔丧(因为大伯是聋哑人,又是孤寡老人,膝下无子女,一直是挨着我公婆住的.),请了一个星期回来,问了一下财务部的会计我这个假要怎么算工资,财务说按公司规定算,一天扣三天,我听了当时心里就很火大,觉得公司太不合理了,一时冲动,当场辞职,走的时候扔了一句话不干了,工资不要了,说这句话时是因为考虑到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不然不给工资。回到家之后跟家里人一说,家里提醒我公司跟你签合同了吗?我才反应过来,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况且我之前已经提过辞职好几次,最后一次是11月15日,只是公司一直不批而已。既然没签合同,那我辞职就不需要书面辞职,或者提前一个月的规定了。公司没给我们任何福利,包括该有的正规程序工资单什么的都没有,一个月只给两天休息,不包吃,给240的生活补助,底薪1000,我一直在提工资太低,提成低的问题,11月份才给我涨到1300,还扣了我工装费一百,加上我的提成,我11月份的工资应该是2956.4元,就算扣掉我请假的那几天,工资也应该有两千多。我现在想拿回自己的工资,可公司以我没提前辞职扣押了我的工资,还说因为我请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觉得很不合理,做数码的都知道,修片出错是数码师的责任,你发错件能算数码师的责任吗?客人退件的问题,如果是修片的问题,那就是数码师的责任,如果是别的地方出问题难道也要数码师承担?况且员工请假不是没给公司打招呼,公司既然批准了,凭什么把所有损失都算在请假的员工身上?又不是矿工。我想要个合理的说法,不知道该从何下手?希望大家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做?真心希望劳动部门替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孩子做主!!!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4 18:4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 1、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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