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年在侨泰房产买的房子,装修好了,窗户漏水,房开一拖再拖,就是不来处理,害我墙面大面积损害,我应在哪个部门投诉
-
您好!
1、开发商有后
合同义务,应该履行及时维修义务,否则要赔偿扩大的损失。
2、楼上建筑物漏水侵权,应当要赔偿你的实际损失,且有阻止进一步侵权的责任,不以开发商是否出具保证书为前提。
3、你的受害者,保留各种
证据,胜算大。
4、民事一审一般是6个月,但特殊情况出现的话可能延长一到二个月。
5、诉讼费现在无法确定,要看情况。 详情请来电咨询张律师。
-
装修的房屋漏水,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
可先找物业来看看什么情况,如果装修时重做过防水,装修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5年防水质保。
-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2、依据的法律法规: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