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3月31号X故辞退,2018年4月1号,百得胜老板打电话污蔑我迫害公司利益,污蔑在职期间拿双份工资并威胁恐吓我,对我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害,我有他辱骂我的电话录音,并污蔑我在职期间向客户推荐其他品牌产品,工资不给结算,现在对我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2019-08-05 13:1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名誉损害,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遇到电话威胁恐吓,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维权步骤如下: 第一步:针对“对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进行举证,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详细阅读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尤其是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违约部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大概估算因对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我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四步:查找相关的法律资料,如《产品质量法》等等。
    第五步:草拟出一份法律意见书或者解决方案,在谈判时使用。
    第六步:必要时,将谈判内容录音或者记录下来。若去法院起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4、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者折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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