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工厂做临时工,,做了23天不是自己做错的事,领导说是你为了这个吵了一架,然后记了三个大过相当于270元,还被开除,几天之后说我旷工三天没工资拿,,,还有做临时工没合同,,请问劳动局管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5 18:4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这个强制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和补偿关于旷工多少天,这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单位以公示的形式公布自己单位的规章,包括对旷工的处理办法,如果有这个明确规定,是可以按照单位规定来处理的
  • 如果连续旷工15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旷工就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基本都会将旷工列入违纪情形中。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有工资,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旷工三天被开除,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但是工资还是要支付给员工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