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段时间委托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我处理我的交通事故,是对方全责,但是接待律师收取了我五千元的律师费,后来才知道该律师是一个黄牛,并且他跟我签了一个不是他们公司的一个合同,只是名字很像,我没有注意。现在他也被改律师事务所开除了,我该怎么办?

2019-08-07 08:4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代理交通事故处理授权委托书写法如下:委托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职务:住址: 电话: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委托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职务:住址: 电话: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
  •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的单据为依据支付,包括已经支出的部分和将来预计必须支出的部分。
    2.如果伤者有收入并且因为受伤而误工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
    3.护理费。需要根据医生确定的伤者所需要的护理等级以及护理人数进行计算的,并且需要参考医院的护工的护理标准。
    4.交通费。按照实际的交通费的票据支付。
    5.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伤者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营养费。营养费参照伤者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7.鉴定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费用,按票据支付。
  • 婚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的问题。
    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一方自行承担,然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对方承担的,也就是由败诉方而承担的。
    1、法律援助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双方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前事先有约定律师费有哪方承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