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朋友在他公司入了5万块的股,他用股金证和股金收据放在我这里抵押,向我借了4万多块钱。现在借款到期他人不见了,我留有他的借条和当初他写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是到期不还款,我有权把他的股权作价转让。请问我该怎么把他的股权转让到我的名下呢?如果我要卖他的股权,改怎么办?

股权
2019-08-07 10:25: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转让,可以签转让协议,范本如下: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编号:
    (2012)字第号 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阅读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格式》本站编辑还为您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合同协议书栏目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这就是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可见,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仍可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使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债权人没有及时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不能因此认为债权受让人未取得该债权。
    ????综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协议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民间借款不还法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
    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
    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