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是休病假期间。单位让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解除劳动原因填写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办理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7 20:1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 1、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并未失业的话,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如果已经失业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去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3、参加法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