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父母在婚前买的房,离婚分割房产属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8-07 20:2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关键的前提是认定,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第1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栓提供方婚前个人财产界定如下: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 双方应对财产进行处置;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