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爸是大车司机。在出车下车吃饭时被车撞击,现在脑梗左半身瘫痪。左腿开放性骨折。现在肇事司机逃逸。治疗费用至今30万。老板拿了13万。其余自己垫付。现在老板一直拖延。说没钱。我想咨询下。我爸已经没有工作能力。对于后续的治疗费用和他跟我妈的生活费等。如何想要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他应该给我们多钱。具体什么项目。求帮助。因为没接触过法律。请律师能详细的跟我说下。万分感谢

2018-08-20 14:2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职工上班路上,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被车撞伤,肇事者逃逸,应当报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交通警察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机动车属于本单位之外的,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在获得机动车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被车撞索要工伤赔偿单位是否赔偿要分情况:员工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已赔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轮船、火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必须在30天之内申报,个人一年之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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