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与今年2月份,在本地看中了一个二手房,房主介绍:“房产证上的面积虽然只有86.26,但实际还有6个平方的阳台赠送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有92点多,将近93个平方”,价格48万,就签了协议,在签协议时第一条关于房屋面积,中介说:“法律上有权买卖的只是房产证上的面积,没法写赠送面积”,我当时轻信了这些说法,最后过完户以后,调查发现这个房子的实际面积只有90,少了2个多平方。原因有点复杂,这套房子当初开发商盖的时候确实承诺的是92点多,但最后房子盖小了,退了2个平方的钱。房主把这件事隐瞒了,仍然按照最初的合同向我介绍,所以才少了2个平方的,我气愤之下要她赔偿,扣了房主1万元尾款,她把我告上法庭,让我按照合同给钱,我现在手里的证据有:1.中介证明房主介绍房子时介绍过92点多。2。录音证明:房主亲自承认这样介绍过,但因没写入合同,拒绝赔偿。3.中介关于当初6个平方的赠送面积没写入合同的证明。?想咨询下,我这个官司该怎么应诉,我想告她合同重大误解,她隐瞒重大事实,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这样可以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请求帮助!谢谢

2019-08-08 10:5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处理。
    (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因为合同本身就已经违法,其目的和内容与法律要求的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了追溯力,该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 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 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 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 4, 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 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另外,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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