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1年试用期和5年的服务期的电工合同!因为工资低,服务期才做了7个月!现在想不做了!厂里要我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是试用期一年工资(1900一个月)的所分摊部分!可是我没有出去专门培训过!就是在厂里跟师父学习的电工技术!这个算不算是专业技术培训?我现在就想旷工让厂里开除我!还有就是我原本签订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没给我加工资,说要我拿到电工证再加,所以试用期变成了一年,这个合理吗?

2019-08-08 19:1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满过后,用人单位不能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员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试用期满之后,员工被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员工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