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软件服务外包公司上班,去年刚从XX出差一年回来,上个月一直在忙项目,突然又说让去出差,项目一直很忙,在青岛,五月份的工资就发了2990,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只觉得的工资太低,拒绝了领导的出差要求,并提出离职,离职要求已经给项目经理谈好了,所有的交接工作也已经做好了,然后给公司领导谈离职的事就说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不给我正常离职,这样应该怎么办

2019-08-08 20:01: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是否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如果认定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后果如何要看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约定,从法律上讲,变更工作城市,如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则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变更岗位也一样。
    2.如公司变更工作城市可以归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本人不愿意去并且可以接受解除劳动合同,n+1可以。
    3.当时《劳动合同法》未出台,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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