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连锁服装店上班,上班时间两个月,试用期是一个月,因排班不合理与店长产生口角,现在要开除我,我没有和店里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有一个入职表,店面也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提前通知我要解雇,请问这样我去劳动局投诉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9 18:1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有工伤赔偿待遇吗?
    法律人士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定,(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公司不需要理由解雇职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3.建议你携带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帮助你维权。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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