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于2010年在长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本人已离开长沙去上海发展,决定将此房产出售,现通过中介与买家签订了二首房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买家购房定金,但在房产过户时,买家提出要我将此房产直接过户给买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这样操作,可以吗?事后会不会产生一房卖二主的矛盾纠纷,我做为卖家会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谢谢.!

2019-08-10 08:3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重点在于如何起算以及时效中止的情形。
    1、诉讼时效起算
    (1)有明确的书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以约定的付款期限后一日;一方未按时付款的,另一方可从次日起主张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不能证明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与之相同;不应当从合同法第161条推出诉讼时效应从收到货物时起算,因为161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及时付款。
    根据一般交易习惯,在买受人收到货物当时没有付款的,除非事前有约定,否则出售人不可能意识到买受人有不付款的意图,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2、诉讼时效中止
    (1)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2)民通意见第17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两人建立结婚或收养关系(理论界最新通说)。
    (3)只有在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中止事由,才能发生时效中止之效力。
  • 一 . 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二 . 调档
    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如果委托给中介,就是他们的事了。
    三 . 验证
    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房产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四 . 签约
    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五 . 签订中保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六 . 交款
    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
    七 . 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 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对方私下抵押,这里就涉及到抵押物权问题了,因为你们的房子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旦房子被抵押,你就算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保护力度并不很大。同时,你们之间的合同,也是存在部分条款无效的,而且也容易存在纠纷,一旦发生诉讼到法院的,法院查明情况下,轻则认定你们的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要求补交税金,严重的话,法院也可以认为,你们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适用民法通则的规的,认定合同无效
  • 房定金合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就常见的几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第三种情形,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的,那么,就不属于违约情形,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时购房定金可以要回来。如果对商品房定金合同纠纷的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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