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外企做了6年一直都没有给我交过住房公积金,今年6月份单位给开始交了,我之前的可以要求补吗?单位要是不给我补交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0 10:45: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逐月交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汇交,职工个人交存部分,可以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资助部分,一并在单位每月发工资日后5日内交存到归集部门,单位汇并时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送交归集部门,然后由归集部门将公积金分别汇入交存单位户内的每个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 请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只要你是正式职工,就得有公积金,没有的话,那我感觉你的单位是非公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特别低。
    非公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一行为违反政策法规,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国家强制性缴存的包括五险一金,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条例》上面也有个“应当缴”,应当就是有义务、有责任,除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外,所有单位必须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