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夫妻俩以儿子名字购一处房产,儿子以夫妻名字办了房产证书,儿子生了一个小孩子11岁.儿子去年死亡,现在房产做公证,我夫妻俩放弃继承,由孙子继承.我夫妻俩是否有住居权,在做公证时可否写上让我住居到逝世?

2019-08-11 08:5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 放弃房产继承的程序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如果你的儿子尚未成年,那么变更到你们夫妻名下手续很麻烦,需要提供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如果儿子是成年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即可。《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
  • 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合法财产,有权处置,可以过继给未成年人。父母房产给子女有三个方法,赠与,买卖和写下遗嘱指定子女为继承人。  
    1、赠与;赠与首先是要去办理赠与协议且公证,缴纳公证费,由于是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所以免除个税和营业税,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契税(90平米以下1%)、印花税(万分之5)等费用,由于子女是无偿得到的赠与,所以以后再出售房子需要交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
    5.5%的营业税。  
    2、买卖;持有满2年,卖给儿女,也是免除个税和营业税,需要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3、继承;基本税费和赠与一样,也是以后出售房子要缴纳个税和营业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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