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上海想买一套二手房,我现在已经支付了定金10万,剩余的钱和房东约好3月15交全款,由于我钱不够,和中介还有房东说好3月20交钱,今天我打房东电话一直没有人接,中介告诉我说房东现在不打算卖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2019-08-11 11:5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二手房买卖房东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结构、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以及数量交付房屋。交付时,卖房人不得隐瞒房屋缺陷,否则,卖房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进行维修,买房人也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在一般情况,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卖家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将定金双倍返还购房者,因此卖方收取定金越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大。(其他违约情况需要看合同约定)。
    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件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
    (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其次,如果卖方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需将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介就是帮忙办事并收取费用,如果你自己熟悉交易程序,又有这方面经验,当然可以不用花这个钱哪,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房屋交接的方式及时间,室内物品设施的协定等。
    单纯的过户手续都是固定流程,没有哪个公司会给自己找麻烦,这方面一般没什么问题。一般过户流程为:购房资质审核、交易双方纸版签约、经纪公司网上签约、交税、过户。(其中穿插房款支付,房屋交接,若需要贷款还需要房产评估和银行面签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