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人被人们奔走相告说其淫乱,盗窃总之品行败坏丧失伦常,在经过的地方人们白眼恶语相向。还有的勾引不成反说某人勾引他们。还故意去某人的住处门外故意做出刚与某人苟且的样子给人们看,邻居们也为了自己的私利配合这些人害某人。不管人们怎么说怎么做,某人没有做过任何不法的事情,人们都说法律讲究证据,捉贼捉赃捉奸在床,除了大街小巷商场店家人人都说某人淫乱盗窃,还能说出某人的身体持征吃食喜好及内衣等,但是没有一个人能拿出真凭实据,因为某人是一个善良正义温文有理的人,从未做任何淫乱盗窃的事,还有人故意找碴想打某人然后再由事先安排好的人证明错在某人身上,某人现在根本不敢迈出家门一步,每天出去扔垃圾还有人找碴说把垃圾扔到她身上了要打某人,某人担心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降,那些害自己的人会给自己硬栽罪名。某人被害四处逃避,那些人四处追击。2014年某人逃到一个城市去派出所寻求保护派出所不管,在那个城市某人换了很多住所,寻求了几个辖区的派出所保护都被告之不管,还有一次在公交站点的监控摄像头下被打得嘴唇裂开,辖区的一个警长就是不给立案处理。谁能教某人怎么能避免伤害,只求平安。难道只有死了才能摆脱伤害吗?没有抓住人家盗窃,没有抓住人家淫乱在床就凭人人都信誓旦旦地说就可以定人家的罪吗?

土地纠纷
2019-08-11 13:3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监控录像属于证据的视听资料,如果确能证明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但根据规定,它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属民事案件,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话,可以征得安装监控录像的管理人或持有者同意,可复制,向法院提供。
    如果其不同意,则可在举证时限届满前7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取。但同样,该录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它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 故意伤害除依据《刑法》234条规定追究刑事外,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二、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计算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酒意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费,一般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15元。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若有伤残后果,可按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
  • 轻伤立案证据不齐,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条件派出所就可以抓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