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省属国有企业(经营农机产品),停止15年之久了,公司除有1万平米的划拨土地外再无有其他资产。2017年申请改制重组转为民营企业,把这1万平土地转让于新公司后,让开发商开发每个职工得价格60万左右的住宅楼1套。这种行为是否是以改制重组为名套取大量土地,大家私分,变向使国有资产流失,购成犯罪呢?

改制重组
2019-08-12 07:0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辩护涉及国有资产的,可能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  
    1、利用企业分立,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法将优质资产转移至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破产企业,破产企业除了债务以外,无其它任何资产,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也得不清偿。  
    2、利用产权交易,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破产企业承担。  
    3、控股公司虚设公司逃避债务。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资本不实,或在设立子公司后抽逃资金,以子公司名义与第三人交易,而子公司并无财产,所有的收益及资产均在控股公司,以子公司破产来应付债权人。  
    4、公司将财产私分给股东,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少量的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特别是隐瞒、虚报、不报无形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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