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下班时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对方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对面过来忽然向左急转弯,使电动自行车前部和电动三轮车右前部相撞,因阻挡道路交警到现场前双方车辆被路人移动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所以交警只出据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警判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且对方无任何手续和驾驶证。请问凭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吗?在工伤赔偿方面有什么差别?谢谢

2019-08-12 10:2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交通事故中,应严格按照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原则注意事项实行:第一,只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第二,适用的范围也是“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非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所有的损失范围都适用。
    第三,只有机动车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机动车方限定减轻责任的条件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使在交通事故中,一方不承担责任,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偿法院的标准有一定差别的。释》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