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没上过一天班,我现在不想做了,我当时签的时候,公司还没签,对我以后找工作有影响?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2 12:0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到银行打单,银行的单子可以作为证据
  •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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