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今年三月份买了一套房,总价197万。通过到家了中介交了30万定金。由于房子没满两年营业税很高,就约定10月满了两年在进行过户。都有正规书面合同。然后给了卖家67万银行解压。在5月10号交房给我们已经搬进来住了。 这几天我们要去银行办理按揭,卖家不配合银行签字。卖家给中介公司说房屋4-5月涨价了一些所以不想卖了。买这套房子的钱是我和我老公把两套婚前的小房子卖了才买的,我们也是三月卖的自己两套小户型的钱 买的这套大点的,想以后父母一起住。现在卖家不配合我们银行办按揭,我们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处理最好?害怕卖家已经把房产证再次拿去做了抵押。请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处理好。万分感谢!

2019-08-13 10:22: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贷款银行不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仅受到借款抵押合同的约束。
    如果银行逾期放款,则不论买方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以银行贷款支付房款的条款做如下约定:
    买卖双方赴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后,在取得买方名义下的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权证并送至贷款银行后,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卖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房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为准,银行发放贷款日即是买方支付房款日,支付房款日不再另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约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约定的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因为合同关系是建立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而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就构成买方支付房款的一种义务,不论买方是否对第三人的逾期款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是第三人也就是本案中的银行没有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均需要由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小产权房屋不能做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不能申请贷款。 办理的抵押贷款,要到房管局备案,由于小产权房在房管局没有档案,无法在房管局备案,所以无法办理抵押。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众所周知,小产权房因为国家不承认,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除非将小产权房转化为大产权房后拥有产权证。
  • 房产抵押定义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房产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房产抵押必需的相关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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