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部累计伤口5.5cm,算轻伤吗

暴力伤害
2019-08-13 10:15: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算,轻伤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没有专门的轻伤标准,统一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法(司)[1990]6号 1990年6月20日发布 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 面部伤口
    3.2cm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  
    5.
    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