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部伤口累计达到3.5厘米算轻伤吗?

暴力伤害
2019-08-30 09:50: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不是以是否轻伤为标准的。赔偿涉及的是民事责任问题,而轻伤的概念系刑事犯罪中的概念。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要确定赔偿数额,首先要确定赔偿项目,然后根据各赔偿项目标准确定。可根据案情选择的赔偿项目为,因就医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食宿费等,造成残疾的,可要求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同时还可以根据案情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标准: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