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我在县城买了一套住房,按合同约定入住后付清所有房款,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当时签完合同,就付清了所有房款,但没有要发票或者收据。现在我房子装修后住了一年多了,还没有盼到房产证,我很担心。请指点迷津,我该怎样让法律保护我?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发票或收据,可以证明我付过钱了吗?谢谢!

2019-08-13 14:4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决,则能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投诉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纷争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奏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隶属劳动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私下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今后反悔,你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要求其退还已付款项的本金、利息。
    但你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比你出价高者,卖方还是可以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的,到时候房产证下来直接登记到价高者名下,这个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当然房款还是能退给你的。
    要是你非常中意这套房,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能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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