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二手毛坯房于9月初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开始装修。在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我们发现装修公司接下来要进行的工作不符合我们的要求,经考虑后,我们电话告之该公司这项内容不让他们做(我们签订的是部分承包合同),另外找人给我们做了这项内容。现在装修公司催下面的装修款,我们要求将减少的项目进行扣除,他们拒不同意,并拒不承认我们通知过他们减少该项内容,并以我们违约为由要求我们赔偿30%的合同款,并以此为要挟停工,坚称不付款就对后面的装修内容不履行,一直拖着。我们仔细检查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是终止合同支付违约金。但我们并未终止合同,只是增减内容,后面的内容还需要对方继续给我们做。公司在谈单的时候总是标榜自己是正规公司,自己的工人都是正式员工,但实际却并不是如此,都是他们找的临时工,我们心想着只要工人好好干活就好了,并未追究。在我们的装修过程中,也出现了多项增加的项目,都是装修公司在报价中未报给我们的。也就是说只能有装修公司增加项目,我们却不能减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未遵守合同的行为,如:报价中的辅料,实际并未使用;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我方验收,实际情况是除去隐蔽工程所用的水管,电线外,其他的材料均未经过我方签字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不主动要求我方进行验收,反而是在我方的坚持要求下,才派人与我方进行交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问题该如何解决,他们提出的我方违约有依据吗。我方该如果维权

2019-08-13 15:1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以上就是解除装修合同违约金回答。
  • 员工合同到期后,个人或者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内公司或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几种情况都需要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证明。
    另外,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最好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然的话,有些员工自己回当地劳服缴保险,还是会要求公司给开证明的。
  • 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可以请求相应的一方支付赔偿。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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