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老家在a,现在在b。我的孩子2008年在c出生,但是没有出生证,是二胎,现在没有上户口,现在去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需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谢谢

2018-08-21 01: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本身,并不存在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
      2,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明确继承人,在未留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可以相互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有亲子鉴定是不可以上户口的:
    1,亲子鉴定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子女时,申报户口必不可少的证明之一;
    2,当事人申报非婚生子女或者是超生子女时,均应提供亲子鉴定,并其他申报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等);
    3,具体咨询户口申报地计生办,以对方要求为准。
    因此对于上户口时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后准备齐全在进行户口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