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收养问题,符合收养条件,刚好有家人不想要一个孩子,怎么走程序?这样是不是买卖人口?

收养
2019-08-14 07:0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华侨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通行证件、身份证;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六、外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本国收养组织和在华代理人与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联系预约。

  •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孩子的程序
    (一)收养人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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