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己租了棟房子下來跟朋友住,後來朋友離開了現在我又以二房東的名義又將那個房間出租給了一對夫妻,他們經常帶朋友回來,我養有兩隻狗,前幾天他們朋友走的時候沒注意讓狗給跑丟了,我整整找了幾天都找不著,事情過去了一個多星期了,他們也沒提過要對我狗做什麼賠償問題,因爲我們租房合同上沒寫到關於狗狗丟失和賠償問題,只是他們住進來前口頭上交代過讓他們進出時要注意,預防狗狗跑出去,因爲我的狗在家裏都是不拴的,所以我想知道我該怎麼辦?可以要他們賠償嗎?

2018-08-21 07:0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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