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在工地上工作,前天晚上十点多左右突然感觉身体后背疼痛,工地包工头开车送我爸爸回家,在路上,我爸爸突然死亡,出了这种事,路桥公司只肯出个安葬费用,但那是工伤,我想问问,如果打官司,按农村户口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18-08-21 07:1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有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公司不配合你申请工伤认定,你需要收集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先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你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信息查询网可以查询打印)、出入院证明或者诊断证明、由同事写的事故发生经过并签字按手印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通过之后,就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之后申请工伤赔偿。这时候公司还不配合赔付,就要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赔偿,但是仲裁委员是偏向公司方的,所以这里如果公司的赔偿不满意就不同意。
    之后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走到法院了就肯定要和公司打官司了.
  •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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