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认识一个人,听别人说他吸毒,九成是真的,从他前程的考虑来讲,我觉得应让他改过自新,但我又不知道如何举报,并且想询问如何匿名举报吸毒,防止打击报复以保证人身安全。不确定他什么时候吸毒,但是他肯定有吸毒的嫌疑,可我又没有,并且很难有证据,我就是心想让他知道公安机关在查处他以警示他,或让他去戒毒所真正反省,以免好人害己,求帮助,有没有什么办法么

刑事辩护
2018-08-21 09:0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举报吸毒,警方到达现场没有抓到现形时,会根据现场情况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求涉嫌人尿检。如现场气味、现场遗留物、有没有吸毒史等对报警情况进行判决。当然,警方如果没有掌握也不会强制他人去尿检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七十八条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采集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对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可以对其进行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 没有直接的证据也可以举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会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警察对吸毒人员进行的尿检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可以用于处罚违法嫌疑人的证据。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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