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发生两年整了,不知道什么情况,说是盗窃,人送回家头就只剩下一半了,人也快不行了,公安居去年还支付了1w的医疗费,后来的手术费就不管了,公安局知道在和家属早已离婚的情况下还扣押家属30万和一辆轿车,家属多次去索要扣押物品清单和物品的时候,还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关押了去索要扣押物品的家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局又伪造了证据,说是家属同意并签字退赔受害人的损失,经询问签字家属并没有签字退赔,目前检察院到家里询问才知道有这个事情。 目前我们可以做什么呢?

2018-08-21 09:0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0天,提请检察院批准需要7天,如果没有足够证据,一般会在37天后,释放的。
      《刑法》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 应当以诈骗罪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行为属于伪造国家公文的行为,因为法院代表国家,他出的文书,是代表国家的裁判,具有法律效力的,伪造他的文书,就是犯罪行为,应当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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