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国家对新农村改造拆迁房补助和征地补偿问题,我是山东省烟台市的

2019-08-16 12:5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政府对拆迁项目有补助,如下情况:
    (一)货币补偿补助
    市区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助:
    1.住宅房屋为15%。
    (二)房屋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三)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可以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额外的购房补助。
  •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其使用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如兴办企业、开垦耕地、土地整理和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被征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安置被征地的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土地使用者的单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安置单位;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的个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主要用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迁建等。自行拆迁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如果统一组织拆迁或迁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可以直接支付给承担拆迁或迁建的单位。
    青苗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应当支付给青苗和林木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后,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的,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等进行统一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原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征地费用的使用应当向原农村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 强制拆迁的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
    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
    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
    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amp;lt;物权法amp;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