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大概是在2014年10月在东莞报了韦博英语,交了一部分押金,然后就是北银贷款,每月大概还九百多,刚刚是两年到2016年10月。一年过去了,因为忙也就上了几节课,之后就去了南京,到南京的时候我跟韦博负责人说能不能退学,她说不给退,之后我就没还北银贷款了,也没上过课,我以为不还钱就会自动退学,到最近几天有银行电话打来说我北银欠款一万二,我想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韦博退我一半学费,因为我一年前要求退学,她不给退。。我一共在韦博才上了几节课,求答

消费者维权
2019-08-16 14:1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在遇到了拖欠债款不还的客户的时候,会雇佣讨债公司。
    一些财务公司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也会用到讨债公司,在中国近几年发展得非常红火的信用卡公司遇到债务问题,也会雇佣讨债公司。
    另外中国还有一些小规模经营的贷款公司,这些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往往也是借助讨债公司的力量。有些金融机构是和固定的讨债公司合作的,有些金融公司则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决定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讨债公司。
  • 如果公司作为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的欠款的,在诉讼之前或诉讼之中,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包括冻结公司的银行帐户;在法院执行中,法院也可以信职权直接冻结被执行人(公司)的银行帐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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