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房产是父母购买,但房产证名字是儿子名字,儿子已结婚,但此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属婚前财产。现父亲去世,如果母亲和儿子都同意,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此房产属儿子女儿共同所有?

2019-08-17 07:3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接下来,我们说说房产证减名字的事!房产证去个名字,流程和费用是多少律师表示,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共分四种情况: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
    1.5%;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购买非普通住宅:3%。以一套60平方米、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有父母和子女3个人名字,现去掉子女名字,根据情况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
    1.8万元。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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