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相亲与一男孩在老家办酒席,当时收男方42000礼金,两个月闪电结婚,但没有办证。一个月后怀孕了,但两人关系一直不好.至怀孕一个月后在也没有发生任何关系。两人分居两地。小孩8个月后由男方父母带,生活费我出。由于感情破裂我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争夺小孩抚养权。男方不同意解除,并开口要我赔礼金4200加他青春损失费以及结婚所有开销,他是否有权要回?对于小孩抚养权我胜负如何?他是否可以无理纠缠我,干扰我

2019-08-17 14:4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和女方沟通,告诉她你对这件事情的苦恼,没有感情,而且双方的性格又不合适,我也看不出她喜欢你,连电话也不打,有这样的情侣吗?工作也不好好工作,估计以后成家了,也不会持家。
    这样的婚姻以后也不会幸福啊,和女方多说说,两人感情上又不深,不存在谁亏欠谁,让女孩主动提出退婚最好。一`幸福的婚姻也建立在有一定经济基础下的,不然整天为柴米油盐烦的话,谈何幸福。

    二`婚姻中难免有争吵,但是一定要坚持不管怎么吵,都尽量不要有隔夜仇!
    三`婚姻中想要幸福,里面少不了双方的父母,把对方的父母当做自己的父母来爱,那样会为你的婚姻更有益,也对你以后的生活打基础。

    四`要坚持彼此尊敬`谅解`站在对方角度想的原则!
  •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下面就三种不同的同居方式,谈一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无任何区别。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婚外情的同居。因此,此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考虑到对孩子以后生活的影响,一般是归属于无配偶的一方。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此时就重点考虑双方的情况,如,一方是否有子女、一方对孩子的接受情况、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原因。总之,综合考虑才能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不受歧视和压迫。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直接适用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具体的生活费标准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
  • 多人认为,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不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婚姻法》第34条作出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及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因不存在“离婚”一说,故女方无法利用上述规定来保护自己。  【区别对待】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适情况而定。  【诉请选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是丈夫提起离婚的,法院都不会准许离婚。
    但是如果妻子确实存在重大过错,那么法院可能会准许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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