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今年4月份土地被镇上的XX局征用,征地用途不详。4月21号在XX局的征地表上签了字,但是直到今天(9月18号)征地款一直没有发给我们,我们多次去XX局询问,XX局的人只说报到县里了,说政府没有钱。我想问问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是多久,我可以通过起诉来要这笔征地款吗?起诉谁呢,XX局还是政府。

2019-08-17 16:0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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