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下,?前期我在某家电影院上班??上了3个月?开始上班的时候说好了?我只能上晚班?后来?因为电影院上面的领导查所以开始倒班了????电影院规定满3个月后可以转为正式员工,?可是我因为不能倒班就辞职了??也就是说在我是适用员工的时候我提的辞职,,后来我不干以后?区域来检查??说我的会员卡因反复刷?看电影??说我私倒现金??不给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我的会员卡是别人给的,?影院里还有个倒票的跟某位领导认识??所以在我们那倒票都没人说,,?是他用我会员卡倒的钱??有人看VIP厅的电影时比如没有任何优惠方式??他就借我卡说给他便宜点儿??然后自己充100?把半价以后的钱给我??其余的他挣??因为会员卡是可以半价的,??我承认??这我说不上没有倒现金,,但我听说?他们手里有?监空资料证据说是我刷卡倒的钱,,??我怀疑他们到底有没有证据??还压了我1个月的工资不给,本来就习惯性的拖工资,还没有个领导跟我说这事,是我去取工资的时候才知道的??这个合法吗????怎么说1个月的工资是我应该得到的阿???还有我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因为这事很纠结??可以给我个答复吗?!这钱我是该要还是不该要

2019-08-18 06: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的行政法规,不提供工资条不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保留支付工资的证据,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经按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补偿金。
  • 关于压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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