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判处缓刑。不交罚金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刑事辩护
2019-08-18 21:41: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罚金是主要适用于贪利型犯罪的附加刑,是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适用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贪利不成反而蚀财,从而有效震慑犯罪。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  因此,如果你弟弟的认罪态度好,又积极先期缴纳罚金,法院在量刑时是会酌情从轻判处的。当然,为了避免“以钱赎刑”的弊端,法院会综合考虑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关系,不可能交了钱就无原则地减免自由刑。

  • 1、你在缓刑期间遵守规定即可。
    2、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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