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去年借的贷款我还了一部分了中间这段时间我没有还上,贷款公司那边起诉我说我是贷款诈骗罪,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2019-08-19 05:5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法律处罚
    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 诈骗如果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证据越是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一般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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