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今年寒假在学校的校园招聘会上我找到了在必胜客的一份假期工作,面试通过之后,他们就叫我去办健康证,并上交了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而且他们店长承诺我们是9.2一个小时,每天八个小时,春节期间三倍工资,培训期间也有工资,而且排班会在一个星期安排出来,他们说进店培训两天后就签约。可是我们进店后5天还没有和签约,而且没有按每天八个小时的工时给我们,排班也不是一个星期安排出来,在这一个星期里,我们每天花10多个小时在在这份工作上,而且期间按他们公司的标准要自备皮鞋,丝袜等投入,我们五天下来投入的时间和财力都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工作所得和经济承受范围,我们无法维持这份工作,在没有签约之前我们就和他们说不做了,请问这5天的劳动工时我们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