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的商铺还没有到期了,就要拆迁了,我刚刚装修好才一个多月,现在还有八个月房租到期了,我怎么要回我的损失费

2019-08-19 17:25: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有很多商铺在租赁期间被拆迁,承租人因拆迁问题不得不停业,甚至还会带来严重损失,那承租人到底有没有拆迁补偿呢?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同时现有的拆迁规定拆迁安置协议只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合同,不涉及承租人。
      根据拆迁规则制定的原则,现行的拆迁规定还是对承租人的利益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因为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规定对拆迁补偿的对象没有明确,该补偿的对象应该是因拆迁停产、停业的单位,而不一定是产权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律师介绍,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对于房屋所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房屋租赁关系处理有特别的规定,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和没有租赁关系是不一样的安置处理方式。同时这样规定也明确了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义务,该补偿应该为因为拆迁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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