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机关单位工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不?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9 18:5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劳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关于新劳动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 补签的劳动合同因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法定义务而应为无效。因生产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合程序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应属无效。
    但这些你都必须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后才能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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