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拘留五天满期会通知家人接人吗

刑事辩护
2019-08-20 06:44: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治安拘留的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被行政拘留了即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执行程序中有告知家属的义务,同时,家属可以向拘留所提出探视请求。最好向办案的公安机关申请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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